私人借貸是市場經濟活動中常見的現象,而在借貸關系中,利息約定尤為關鍵。所謂的“3分利息”在民間借貸中通常指的是月息3%,即年化利率達到了36%。那么,私人借貸約定3分利息是否合法呢?
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現行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》,民間借貸的利率保護上限為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(LPR)的4倍。若一年期LPR為3.85%,則對應的4倍利率約為15.4%,遠低于月息3%的年化36%。
實踐情況 在過去,司法實踐中曾有過“兩線三區”的說法,即年利率在24%以內的,法律予以保護;24%-36%之間的,屬自然債務區,已支付的利息不能要求返還,未支付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;超過36%的部分,則為無效,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額利息。
然而,自2020年8月20日起,最高人民法院修改了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的規定,明確取消了“兩線三區”,改為以LPR的4倍為限。因此,當前情況下,私人借貸約定的月息3分(年化36%)明顯超過了法律保護的利率上限,超過部分法律不予保護。
結論 私人借貸約定3分利息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是不合法的。出借人與借款人應遵守國家關于民間借貸利率的法律規定,約定合理的利息范圍,確保借貸行為合法有效。若借款人被迫接受了過高的利息,有權拒絕支付超過法律保護上限部分的利息,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。同時,出借人也應認識到,高額的利息約定并不能保證債權的完全實現,反而可能帶來法律糾紛,得不償失。因此,借貸雙方均應倡導理性借貸,尊重并遵守法律規制,共同維護健康的金融市場秩序。